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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经营中技术开发的组织模式
由于政府间、国家间的封闭不断被打破,国际市场自由度扩大,企业的竞争范围也进一步扩展。技术优势在竞争中的巨大作用已不容置疑。只有那些时刻把握国际市场需求与技术动向、不断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公司,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
适当的科研开发组织形式可以帮助生产者节约成本,实行高效率的管理。国际化企业通常在三种组织形式里选择:母公司中心型、子公司中心型和系统合作型。
1.母公司中心型。这种形式往往被中央集权决策型企业采用。它的含义是:母公司根据对当前市场的评价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构想自己的技术战略,利用母公司所有科技能力进行开发,新产品首先在母国市场试销,试销成功的产品向全球各分支机构推广,投放到国际市场中。
母公司中心型科研开发组织形式,将科研能力、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集中在母公司内部。它的优点是:首先,母公司一手操办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研究以及将产品推向市场的整个过程,在带有若干技术新突破的产品进入市场以前,技术的保密性是可靠的;其次,研究开发经常要求多方因素配合完成,或者该项开发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总部开发能够快速有效地统一行动,缩短研究周期,保证准确按时地实现组织目标。
母公司中心型组织形式也存在许多缺陷,比如:因为该项科研开发活动集中在母公司,很容易脱离子公司市场的具体条件和市场特点,可能开发出不适用的产品;或者由于当地市场变化迅速,而母公司又远离子公司所在地,依据市场变化调整开发方向显得较为迟钝,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2.子公司中心型。子公司中心型适用于分权式组织形态的跨国企业的技术研究。它由总部将产品和工艺的开发和应用权下放到下属子公司,让它们根据当地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分析和预测,制定出科研开发计划,相应地把成果应用到子公司所在市场上。
子公司中心型开发模式能充分利用子公司的资源和科研开发能力,一般能够根据当地市场变化灵活地作出反应和调整。各子公司在自由开拓当地市场方面可得到母公司的大力支持。
以子公司为中心的科研开发体系也有一些缺陷。一方面,母公司在科研开发方面对子公司放权,使子公司在制定目标时,各自依据的准则和衡量目标的标准可能不同。因为,在现代跨国子公司中,有许多是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合资企业而非独资企业,当地股份持有人会更多地要求分享利益,这样会造成分目标背离母公司总部的旨意。另一方面,分散式的科研开发会出现重复现象,导致资源浪费;或者以子公司为中心进行开发活动,与部门集中开发相比在资源配置上可能是不充分的。
3.系统合作型。系统合作型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界限模糊化,并依据信息流的传递渠道分为“辐射型”与“网络型”。辐射型是指由各子公司依据母公司的总战略布置独立组织进行开发,科研开发的成果将在母公司的引导下辐射到公司的其他部门,实现利益共享。它的优点是可以避免重复研制和资源浪费。网络型由母公司总体主持资源的分配、科研开发思想的阐述和行动的安排,根据系统内各子公司所具有的优势进行最佳组合。这种思想一旦得到良好的贯彻,将迅速产生效果,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母公司能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的资源和能力,取长补短,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组合,但它需要公司上下部门、并列部门之间的高度合作与统一行动。
(中茶网技术创新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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