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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北京市义元商贸中心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产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合作原因:
1、甲方有合格出口产品、有海外客户已经订购甲方产品,但没有出口手续和出口配额或没有专门的出口专业人员。
2、乙方有茶叶出口配额、出口手续合法及专业化的出口经验与人才。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
1、提供出口配额、产品商检、报关;
2、提供出口经营权:
3、代理结汇:
4、协助办理具体的出口手续。
三、代理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费用:
1、基本服务费用:3500元/次。乌龙茶加收:500元。
2、代理费:出口金额FOBX2.5%。
(二)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结算: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号。或直接向中茶网财务部结算。
2、甲方必须按照出口形式发票的出口金额,以外汇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外汇账号。
3、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出口金额相等的增值税发票,如不能提供,乙方将从所收出口汇款金额中扣缴应缴国家的全部税款。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汇核销等手续,按所约定的比率收取代理费及有关费用后,按规定以人民币形式将出口金额一次性与甲方结算。甲方向乙方开具有关收据。
四、具体分工与工作
(一)甲方:
1、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2、提供出口需要的有关材料;
(二)乙方:
1、专人负责;
2、具体办理有关出口事宜。
3、负责办理配额、商检、报关等相关出口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产品出口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乙方只负责本协议第一条服务范围,如有超出,乙方不负担责任。
六、自本协议生效起,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退还服务费。如由于乙方原因,乙方如数退还全部服务费。
七、因产品本身及非乙方原因造成产品不能送达甲方客户,乙方不承担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服务费到达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市义元商贸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义元商贸中心外汇帐号
美圆帐号:
Payee:Beijing yiyuan economic trade Ltd
Bank:Bank of china Beijing shi jing shan Sub- branch
Swift
No:BKCHCNBJ110
Account
No:805306124108091014
欧元帐号:
Payee:Beijing yiyuan economic trade Ltd
Bank:Bank of china Beijing shi jing shan Sub- branch
Swift
No:BKCHCNBJ110
Account
No:805306124108091038
开增殖税发票有关资料:
单位名称:北京市义元商贸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110107600472925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模式口南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景山支行
开户行帐号:805306124108091001
联系电话:0108871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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