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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加快我国农产品协会的发展速度

---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刘年艳 

(一)

必须加快发展和研究农产品协会

“洋协会”正在进入中国市场。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发达国家农产品全球化的速度越来越快,在国外都有协会的分支机构。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洋协会”纷纷抢滩中国市场,仅在上海就有20多家海外水果行业协会相继设点拓销。去年以来,美国新奇士橙协会、马铃薯协会等一批洋食品协会相继抢滩上海,设立总部或办事处。虽然为本行业企业和产品发挥的作用尚未完全显现,但其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机制、完善的运作已带来强大的震撼和冲击。协会之间的全球竞争正在展开,协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国与国之间产业竞争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全球化产业竞争需要全球化的服务相配套。

中国迫切需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产品协会。中国农业全球化与产业化向微观经营主体的创新提出了新要求。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与全球化速度加快,以下矛盾越来越突出:(1)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2)建立在传统自给自足小农性质基础上的产品经济与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矛盾;(3)经营主体的国内性质与产业竞争全球化的矛盾。(4)建立在传统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政府管理方式与经营主体市场化要求建立以市场化为基础建立管理方式的矛盾。要迎接全球化与市场化,必须组建和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强农业全球综合竞争力,创新农业组织形式和政府管理方式。

我国农业生产的微观主体是小农性质的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农民为主体的经营组织迫切需要按照产业化组织模式联合起来,迫切需要其他组织提供自身能力之外的各种有效服务,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经营风险,确保获得一个比较稳定的收益。

发展行业协会迫在眉睫。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技术壁垒导致出口遇阻现象日益增加,农产品标准化,原产地保护等产权保护越来越紧迫。2003年1月4日,日本实施中国蔬菜质量安全检查强化月活动,一是通关检查,重点检测7种农残;二是市场监督抽查,项目达47种,而且检测过程中随时增加,最典型的是速冻菠菜,毒死蜱限量标准为0.01ppm,提高了100倍,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不确定性。1月25日,欧盟全面暂停进口中国动物源性产品,4月16日,68个中国货柜(虾仁、兔肉、鸭肉)在荷兰被销毁,总价值421万美元。企业不了解信息,不知道出口国的最新标准及相关政策;企业不愿意应诉,息事宁人,自认倒霉,不愿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关专家提出,我国成立农产品协会,不仅为农民生产,农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将为政府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如可参与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会员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的起诉和应诉。适应全球化与市场化的需要,最大限度的提高农业全球综合竞争力。
    建立行业协会在中国是个新生事物。随着我国面临市场化与全球化冲击的同时,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1)如何适应产业的全球竞争。参与竞争,维护产业利益已经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2)农业企业或组织在开拓国际市场时,谁代表产业利益,如何代表和维护产业利益,正在挑战我国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近来发生的中国的农产品出口经常遭遇贸易壁垒或者成为国外反倾销的对象,而我们却难以应对,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如何组织小规模的、分散的中国农民,成立什么样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以迎接挑战并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3)如何适应全球市场规模,提高产业层次与产品规模,实施生产与产品标准化,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最大限度的占领市场。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搞清楚,提出可操作性的方案。(4)如何开展与国外农产品协会的国际合作。如中国苹果产业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中国苹果扩大海外市场,制约中国由苹果生产大国成为苹果出口大国。不久前美国大豆协会在中国开拓市场成效显著,美国苹果协会在应对中国苹果浓缩汁“倾销”的贸易纠纷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进一步启发政府部门应该尽快成立中国优势农产品协会。

发展我国特色的农产品协会,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面临的新情况,提出解决新问题的具体办法。

 (二)

我国农产品协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计划组织阶段。从发展历程来看,中国的农产品协会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主要形式是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这是我国农产品协会的雏型。虽然,从制度设计和运作方式来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已经具有了一些行业协会的特征,但总的来说,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表现在:(1)计划性。是计划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受意识形态束缚及政策法律限制。(2)从活动范围来看,专业技术协会建立在“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基础上,具有社区性、封闭性的特点。(3)从活动内容来看,还只停留在技术交流和试验示范等极少领域。不是根据农民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的。(4)从参与主体来看,成员多为从事经济作物(特别是园艺作物)生产的专业户、重点户。(5)从活动方式来看,专业技术协会只是定期集会,一般不设置独立于会员、专门从事服务的常设机构。

第二阶段:体制转型时期的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向市场经济国家转型,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化进程加快,农产品生产、流通由原来政府管制逐步被市场功能取代。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逐步确立,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产品供求关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1)部分农产品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卖难”。(2)农民由于远离市场,信息不通,组织不全,生产上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供求关系波动性大,往往不是生产得太多,就是生产得太少。收入不稳定。(3)农民生产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在这一历史背景,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纷纷延伸服务功能,一些部门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自上而下”地相继成立了各种行业协会,面向农民的专业化的合作组织及产品协会也相继出现。这一时期,农产品协会发展有以下特点:(1)自上而下建立的多。(2)处于协会作用发挥的初创阶段。(3)官办色彩浓厚。如粮食行业协会等基本上是依托政府部门组建起来的“亦官亦民”的机构,在人员编制、运作方式等方面大多还处于“官办”状态,缺乏行业代表性。(4)涵盖领域不完整。(5)服务不到位。

第三阶段:改革、发展与调整阶段。从2002年开始,我国农产品协会飞速发展。(1)有良好的政策环境。2002年12月新修订的《农业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以下简称中央3号文件)中也指出,“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是联结农户、企业和市场的纽带,对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农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也强调指出,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2)政府部门重视。如浙江、江苏、广东、山东、上海等政府部门都制定了明确的协会发展规划。(3)农民与企业对协会的发展要求迫切,在服务方式,服务手段和服务实效方面都提出了新要求。如出一辙003年,陕西出产的“粉红女士”苹果,因为生产管理没达到国际标准而使到手的300吨出口订单不翼而飞。这不仅暴露了中国作为世界苹果生产大国在产品生产上的危机,也暴露了在组织管理上的滞后,与此有关的经营实体纷纷要求成立可以全面协调和指导产业的相关协会,以应对全球化市场的挑战。(4)功能创新。正在由单一在生产领域提供服务,正在向流通,维权方面延伸,极大丰富了协会的功能。(4)快速发展。如“豆协”“苹协”呼之欲出 。苹果协会已接受陕西、山东等苹果主产区各类团体有34家,已达到注册数目。
     六种类型:
       按协会的性质划分,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二政府”型。大多是行业性协会。这类协会是政府部门办的,履行部分政府职能,管理比较规范,管理方式是政府方式。组织机构比较健全,各地方都有分会,主要依附政府的某个部门来开展工作。

 (二)部门成立型。以综合性为主,与政府职能关系不大,主要是为政府部门原管理人员退休后进一步发挥余热而设立的,服务职能不具体,管理不规范,以经济效益为主。在地方以各种办事处的形式建立分支机构。

(三)自发型。在经济发达地区很常见,主要是由同行业经济人士自行发起组织,解决实际问题。这部分协会,往往是以某一个龙头企业牵头,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人员大多是兼职的。

(四)原学会等改造型。如原来茶叶学会在全国都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学会的功能萎缩了,而在全国的机构是健全的,为适应形式的变化,现在改头换了面,成了茶叶协会。人还是那些人,工作有了变化。依托单位还是农业局。

(五)合作经济组织功能延伸或改造后的协会。如在地方的科技协会,种植协会,其实很早以前就有,但随着社会的变化,其职能也在变化。这类协会主要活动跃在基层。

(六)政府新办的协会。如奶业协会等,主要是各级政府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而设立的。

按其行业特征来划分又可以分为:综合性协会;专业型协会,以某一产业或产品组织的协会。还可以根据活动范围不同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协会。

主要特点:

一、起步晚,落后于其他行业。中国的农产品协会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起步晚,与先行一步的工业行业协会相比,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劣势更为明显,缺少工业协会所依靠的部门“后台”。据原国家经贸委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而且而与工业行业协会相比,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就显得更为滞后。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有各类行业协会150余个,但农产品方面的协会不足10个。已有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普遍处于初创阶段。比如,浙江省目前有省级农产品行业协会18家,但在这18家协会中,竟有13家是2002年才组建起来的。

二、法律地位不完善。目前对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作用除《民法通则》有原则性涉及,还没有专门的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部门也往往以“文件”,“通知”形式作为法律依据来开展活动。

三、多头管理体制。农业部门有很多协会,供销社也有很多农产品协会,其他与“三农”有关的部门都有农产品协会。我国农产品协会分布在很多部门,一个农产品协会很多部门都要管。

四、数量多,规模小,功能小。目前,仅国家级的涉农行业协会就有48家;省一级有400多家,到了县一级的各类性质协会则超过了1万多家,有的协会只是为了上面检查用的,由农业等部门同志兼任,1、2个人。虽然我们的行业协会数目不少,与国外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相比,其多数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衍生物,有的甚至办成了只收会费,给会员带来负担,却毫无作为,没有任何建树的官办协会、养老协会。绝大多数农产品行业协会还停留在区域性组织这个层次,而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还很少。另外,现有协会涉及的产品品种较少,覆盖面较窄。涵盖领域不完整。服务不到位。有的协会,只是一个空架子,有其名而无其实;有的协会,只知道收会费、搞评比、拉赞助,对会员的帮助很少。

五、与发达国家差距大。发达国家协会发展有以下特点:(1)历史悠久。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现在他们的协会功能特别是市场开拓的功能十分强大。(2)网络齐全。有全球化网络,在国外都有协会的分支机构,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机制、完善的运作是我们所不及的。(3)会员多。国外大行业协会拥有大量会员,从数干到数以万计不等。(4)功能强。美国新奇士橙协会是加利福尼亚和亚里桑那州6500位果农、61家包装公司的自发联合,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是一家代表果农、企业利益的民间组织。其入会果农数占两州的60%~70%,每年的种植计划均由协会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协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广告宣传、统一定价。果农负责种植,企业负责加工,协会负责推广,环节相扣,利益相连,决定了协会成为新奇士橙攻城掠地的主导力量。美国的马铃薯协会也是如此,它是一个由7000多位马铃薯种植者赞助的推广组织,已在上海设立总部,北京、广州、成都设立办事处,全球推广美国冷冻、脱水和生鲜马铃薯。麦当劳的马铃薯目前还是本土化生产,可见其核心竞争力所在。(5)管理规范。国外的行业协会十分发达,行业协会的性质、管理方式及法律规定性等都很明确,对于行业协会的性质、管理方式及法律规定性等都有明确阐述,行业协会在社会互动中的作用也已成熟。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创建行业协会已不再是解决同行业的温饱问题,而是为了解决扩大市场和提高效益问题。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协会的最高领导设主席,下设董事会和主席团,其成员由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大企业的高层领导组成。(6)面广。如今,在国外,行业协会已遍及农业、工业、服务业、园艺业、商业、保险业、旅游业、交通、电信、银行等各行各业,法国人常说的“只要有葡萄种植的地方就有酒协会”,便是其生动写照。(7)形式多样。国外行业协会组织名目繁多,形式多样,既有全国性的,也有地区性的,但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在注册时必须加入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入会带有强制性。另一类是企业自由选择加入的行业协会,企业入会完全自由。此类行业协会占大多数。

六、发展不平衡。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越发达,协会越发达。现在浙江省专业合作社有3000多个,农产品行业协会已发展到500多家。基本上以县域为主形成的行业协会,为近几年浙江省农产品出口和农民增收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二是行业发展不平衡。经济作物的多,种植作用少。浙江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2000余家各类行业协会中,大多是二、三产业的协会,真正属于农业协会的仅占15%,而且不少协会还存在规模小、功能弱、活动空间不大等问题。三是上下发展不平衡。一些部门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自上而下”地相继成立了各种行业协会。比如,国家粮食局牵头成立了“粮食行业协会”,协会的各级会长由相应级别的粮食局长充任;全国供销总社也牵头成立了“中国棉花协会”、“中国食用菌协会”、“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中国蜂产品协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等组织四是各地重视不一样。四是重视程度不一。从我们调查研讨情况看,浙江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发展农业行业协会是比较重视的,工作也是抓的比较紧的,已经取得先行一步的优势,也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目前,连同前两年组建的花卉、茶叶两个协会,已有12家省级农业行业协会;市县一级也已建立一批各具特色、办得较好的农业行业协会。有的地方积极性不高,或是应付上面而设立的。

七、组织形式单一,官办多,民办少。目前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有近300家,但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而且基本上是依托政府部门组建起来的“亦官亦民”机构,在人员编制、运作方式等方面大多还处于“官办”状态,缺乏行业代表性,有的甚至就是“离退休人员安置办”。一些部门嚷嚷发挥协会作用,充其量就是把一些没有油水、很棘手费力的事交给协会去办,并没有真正想到甚至也不清楚如何让行业协会发展。行业协会的设立大多以主管单位的意愿为主,即政府选择,造成行业协会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法人地位形同虚设,大多数成了政府的附属,常被人们称为“二政府”或“政府的第三只手”。 我国的很多行业协会是根据政府意愿,由上而下,靠政府推动成立。协会的会员大多数是政府有关部门,协会的领导大多数是在职或退居二线的政府官员,他们所代表的只是有关政府部门的意志。

八、收钱的多,有效服务的少,传统的多,创新的少。传统的协会,一般的工作是各种培训班,评比表彰,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收钱。我们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被认为是“二政府”。与“洋协会”相比,存在三大不足:一是代表性不强,协会的会员大多数是政府有关部门,协会的领导大多数是在职或退居二线的行政官员,虽是经过选举产生,但只是履行手续而已,代表的是有关政府部门的意志。二是独立性不强,行政色彩浓,其经费、人员、交通工具以及工作范围等均依附于有关部门,如果缺乏行政力量的推动,可能寸步难行。三是专业性不强,大多数协会牌子很大,内容很空,包罗万象,表面上看覆盖范围很广,实质上谁也代表不了,导致生产者入会积极性不高。农户或协会会员,仅仅需要技术是远远不够的,还有营销、信息等更深层次的多样化的服务。这必然要求,在组织功能上,要求注重营销拓展、市场开发甚至综合服务;在组织形式上,强化横向联合(如省际、县际)和纵向发展(成立上一级组织);在组织名称上,强调种植品种或生产产品特性,采用类似“葡萄协会”、“苹果协会”而非“果业研究会”或者“园艺技术协会”等称谓,以满足日益强烈的竞争压力。

九、新情况新问题多,有针对性有用研究少,创新及解决问题的更少。如何组织小规模的、分散的中国农民,成立农产品行业协会,在政策层面上,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如何鼓励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等等,我们实际上不十分的明了。协会如何协助政府对产业发展进行管理和保护,帮助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活动,同时为会员提供产业信息,帮助会员开拓海内外市场等等都需要研究。

十、工作人员多,人才少。由于我国协会成立的特殊性,往往是工作人员很多,真正能给会员能办事,能办成事,提供有效服务的很少。往往是有心无力。没有人才,协会的一切工作无从谈起。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农产品协会发展存在以下矛盾:

       一、理论研究及政策指导相对滞后与协会发展的矛盾。从已有研究来看,一是缺乏对问题的深度分析,往往只提出问题,而未展开讨论;二是研究视眼不够开阔,对于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性质、作用、功能定位、运作机制等重要问题均缺少系统研究;三是侧重于一般性描述或者案例分析,在理论探讨和国际比较方面的研究力度不够。四是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目前亟须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结合中外农产品行业协会实践,在更高的层次上开展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研究,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做出准确的判断,指导农产品协会的创建。

 二、协会的快速发展与政策环境相对滞后的矛盾。一是鼓励发展协会的法律环境,如“农产品行业协会法”还没有建立;二是鼓励和扶持协会发展的政策环境还很不完善如经营范围,税收政策,人才政策等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优惠的稳定的政策法制环境,农产品协会的快速发展是不可能的。

三、协会现有功能单一与经济主体要求个性化有效服务的矛盾。由于我国农产品协会处于初创阶段,又有浓厚的官办色彩,在对会员的服务存在服务不到位是普遍的。在服务手段还是处于传统的阶段,习惯了行政服务方式。在服务方式上表现单一。从名义上看,很多农产品是有自己的协会的,但目前的情况是:一无专门人才;二无服务项目;三无创新机制;四无服务平台和服务手段。实际上有名无实。有的协会成了“挂名协会”。目前我国农产品协会职能、功能、服务不能满足经营主体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快速发展迫切要求社会化的中介组织提供报务。

四、传统的组织方式与机制与不同经营主体要求组织方式多样化,机制相对灵活的矛盾。我们协会的组织,一是自上而下;二是政府包办;三是自我封闭。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弱化了对会员的有效而具体服务。工作内容想当然的多,围绕新需要从事的有效服务少。建立农产品协会必须按产业,按会员,按市场规律自身发展要求设置协会,开展工作。

五、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低与协会发展需要综合人才的矛盾。目前,全国性的协会人才的主体是从机关分流下来的,政府部门过来的离退休干部多,这些“人才”是不太懂经营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的。人才有,但不符合会员的实际需要,协会发展所需要的真正人才少。新组建的协会大都在基层,人才是更少。从事协会工作,其实是一项创新的服务工作,人才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能分析和了解会员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并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特别是个性化解决方案,但现在的人才素质与实际需要有一定的距离。

六、多头管理体制与农产品市场化、全球化,要求市场主体明确运营高效率的矛盾。多头管理造成政策多门,政府意志很难体现,服务不到位。产业政策难以发挥效益。不能与国际开展多方面合作。

影响我国农产品协会发展的主要原因是:

1、传统的经济体制与农业生产方式。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计划性质的,与之一致的服务体系表现为单一,计划性及封闭,强调生产环节,着力推广科技,强调示范功能。这就是我国各级科技协会成立及其作用方式的原因。

2、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1)水平较低,随着产业化进程,提升速度在加快。(2)社会化程度以小农经济这主体,正在向社会化的组织转变。(3)产业化程度低,正处于产品阶段向产业阶段发展时期。(3)市场化程度低。农产品协会发展是以一定的经济为前提的,也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综合反映。 要发展我国农产品协会就必须加快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作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市场化与全球化。

3、在对待协会问题上,存在以下一些模糊认识:(1)担心农民组织起来有问题造成与政府的对立。(2)将协会功能与企业混为一谈,认为不需要,认为有企业就可以了。对农产品协会的作用和地位缺少必要的认识。一些地方迫于形势成立农产品协会,但除了在成立的头几天敲锣打鼓一阵,就转入地下无声无息。(3)有些人把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行业协会混在一起,认为两者都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协会的本质是联合,通过联合,将原有经营主体如企业,农民自行办,成本高的项目分离出来,由协会办,效率高,成本低,专业化,从而提高了经营主体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所以,市场经济越发展,协会越重要。我们认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一个社区中从事某项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经济联合体。而农产品行业协会是以服务为宗旨,以组织协调为手段,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从事某项专业的农民、相关企业、中介组织以及科研单位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我发展的经济组织。它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既是河,又是桥,具有双重性。说它是河,因为它把政府与企业相对隔离开来;说它是桥,因为它把政府与企业又连接在一起。没有协会这个中介,政企很难分开。反之,如果没有政企的分开,也就没有协会发展的空间。    

 (四)

建立中国特色的农产品协会

一、建立多样化的协会组织。国外行业协会组织名目繁多,形式多样,既有全国性的,也有地区性的。有的是企业在注册时必须加入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入会带有强制性。还有的是企业自由选择加入的行业协会,企业入会完全自由。我国农产品协会组织模式的选择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发展阶段及会员的不同需要来确定,鼓励多样化。如有独立型,依托型,合作性,实体型,产业关联型,产品单一型,综合型等多种形式,有全国型,也可以有地区型,有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只要有利于体现协会宗旨,体现会员的根本利益需要,都应鼓励。协会的模式选择要服从于协会的功能。在组织形式上可以多种多样,不搞一刀切。 
  二、明确协会性质。行业协会的一般性质,是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团体。这些团体或组织具有以下特性:一是民间性,绝大部分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非盈利团体,均实行会员制,制定有严格的会员章程。二是广泛性,凡同行业企业,不分其大小,不分其地域,不分其隶属关系都可以自由加入行业协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三是自愿性,大多数行业协会都是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成员可以是公司、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业主、公司管理人员等个人。四是服务性,各国行业协会都是为企业提供联络、咨询、协调、培训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所需要的服务。五是中介性,国外行业协会不具有任何政府管理职能,只发挥中介作用,是沟通企业和政府的桥梁。或者说,行业协会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民间组织形式。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其性质应该为“民办、民助、民营、自律、党领导”。 应充分体现“三自、三民”精神,即“自愿、自助、自主,民主、民办、民享”。
     三、鼓励自律。行业协会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本行业的行规或基本规则和章程,供企业按照统一要求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和强化市场秩序。国外行业协会为国内行业协会提供了搞好自律的经验。国外各种行业协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了本行业的行规或基本规则,供企业按照统一要求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例如,奥地利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制定了房屋中介合同的统一样式范本,既方便顾客,又便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查。如果在会员企业间发生纠纷和利益分歧,行业协会在中间充当调解角色。有的国家的行业协会(如美国)采取如下办法对行业的成员加以制约:如果发现有会员违犯行业规范、搞不正当竞争、损害同行消费者利益,那么协会就会采取惩罚措施,如取消会员资格,禁止在本行业从业,甚至向法院起诉。这种行业的自律还是行之有效的,因为被惩罚的企业是难以在行业内立足生存的。

四、培育协会基本职能。农业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四句话: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具体说来:
  第一,行业服务。协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忠实代表本会会员的根本利益。发挥上下左右的沟通作用,行业内部的信息、经验交流作用,与国外同行业的联络作用,技术进步、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在提倡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同时,必然强化为政府服务的职能,认真做好政府委托办理的事情。具体的服务内容,主要有:一是搜集、传播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增强市场应变能力;二是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三是开展技术和人才培训,提高会员素质;四是创建名牌,开拓市场,推销产品。服务内容和形式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断变化。
  第二,行业自律。就是行业内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一是遵纪守法,诚实经营,特别是要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全局利益,制止低价竞销;二是坚持标准化生产,严格产品质量,维护品牌信誉;三是重合同守信用,为打造“信用”出力;四是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质检工作,为市场准入把关。
  第三,行业协调。主要是协调会员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指导它们健康发展。会员不分大小,一律以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处理行业内部的事情。同时,还要协调本行业与外部的各种关系。协调会员与政府的关系。
  第四,行业代表。从代表和维护本行业生产经营者的权益出发,向政府及政府的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反映协会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或者提供有关决策意见。如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与本行业有关的发展规划、生产和质量标准,以及为与协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订提供参考意见,还包括参加对一些侵权行为及加入WTO以后所遇到的反倾销、反垄断纠纷的诉讼等。随着我国农业全球化与市场化的进程加快,行业代表的内容与方式越来越复杂,水平和质量越来越高,向协会的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五、规范协会角色,明确职责范围。  

(一)中介人。沟通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其他组织的联系。国外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与政府和立法机构处好关系,疏通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渠道。在必要时以企业代言人身份向政府、议会、党派、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展开对话游说;向政府和立法机构反映企业的要求和问题,并提出政策、法律建议,为其争取合理的法律地位和维护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正当权益。
    (二)服务员。国外行业协会建立相应机构(如委员会、调研机构等)向会员企业提供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市场咨询、经验交流、销售等多功能服务,还尽心尽力帮助改善企业经营和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难题。荷藕是江苏省宝应县的支柱、特色产业,入世后面对主要进口国日本日益加剧的技术壁垒,去年初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工企业、藕农密切合作,联合成立宝应县荷藕行业协会,倡导“企业+基地+农户”运作机制,发展订单农业。协会主要在三个环节做好服务:一是生产环节,协会根据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按照出口国标准,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地方作为出口荷藕的种植基地;每个基地配备一名质量巡查员,推广无公害荷藕生产技术规程,指导生产,培训农民,实行监督;二是加工环节,规范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严格履行凭标收购制度,落实保护价措施;三是贸易环节,对各种贸易纠纷,由协会出面应付;对各有关方面的检查,由协会出面安排。通过三方面的服务,力争逐步做到“藕农只管按标种地,企业只管保质加工,其他由协会来办”的目标。提供多功能服务的勤务员:向会员提供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市场咨询、经验交流、促进销售等多功能服务,尽心尽力地帮助会员单位解决在经营管理中的难题。
    (三)组织者。国外行业协会都重视和从事行业内外经济调研、数据统计、情报搜集、出版行业刊物、推广技术成果等。其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像举办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演讲会、博览会、各种讲座等,甚至以联谊会这种轻松活泼形式进行本行业的人文经贸活动。开展对外交流的联络者:联络组织对外技术考察、国际学术会议,以及开展双边、多边合作研究项目等。
    (四)联络生。国外行业协会适应企业发展对外经济的需要,联络组织对外技术的考察、国际学术会议,以及开展双边、多边合作研究项目等。
   (五)权益卫士。在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同时,行业协会还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低和品牌农产品规模小的问题,并在协调企业间价格竞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始发挥作用。对会员企业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监管。如浙江省由农产品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农产品标准有1150个。随着农产品出口技术壁垒和贸易争端日渐增多,成长中的行业协会开始在解决贸易纠纷中显现身手。2001年中日农产品争端发生后,我国最大的蔺草种植地鄞州区蔺草协会一方面通过有关渠道与日本相关方进行交涉,另一方面适时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开拓国内市场和国际其他市场。当年鄞州蔺草出口达到6亿元,内销也从无到有,达到1亿元。现在,鄞州蔺草协会已扩展为宁波市蔺草协会联合会。

   (六)自律“法官”。行业内部利益是通过行业自律来维护的。目前主要围绕以下方面来进行:一是遵纪守法,诚实经营;二是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二是严格产品质量,维护品牌信誉。三是重合同守信用,努力打造诚信品牌。四是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质检,为市场准入把关。五是标准的制定与推广。
       六、建立现代机制。从组织形式来看,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类是对于业界普遍要求、政府认为有必要的产品,实行业必归会制度。企业在注册时必须加入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入会带有强制性。另一类是企业自由选择加入的行业协会,企业入会完全自由。严格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求发展”的原则来组建协会,使协会做到“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选、自理经费”。 坚持民主办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实行自主决策、民主管理。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按照会员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根据大多数会员要求,可以实行入会自愿、资格准入制度。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协会的最高领导设主席,下设董事会和主席团,其成员由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大企业的高层领导组成。

  七、建立多元化经费渠道。一是会费。这是一般协会的收入来源。国外行业协会都是非盈利机构,其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交纳的会费。二是可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收入。如从组织的重大活动收取一定费用,即有偿服务,按章程规定向企业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收费。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行业,协会每年收取的会员费额各不相同。三是实施服务项目产品化,项目运作市场化,项目管理企业化,合作方式联盟化。通过与行业内部企业的合作,扩大服务范围,通过有效服务增加收入来源。四是各类捐款。五是政府资助。根据WT0绿箱政策的规定,需要国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扶持的,也可通过政府资助的办法来解决。各国政府不承担给行业协会拨款资助的义务。目前,农产品协会经费普遍不足,来源有限,直接影响协会的人才与工作的开展。如何解决经费问题是目前我国协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八、明确受益主体。明确受益者是农产品协会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农产品协会受益主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农产品行业协会。(2)会员。(3)政府。(4)产业发展。这几个方面相互相成,缺一不可。

九、建立新型关系。一是政府与协会。首先,政府要在政策上扶持,启动时支持,日常管理过程中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协会的服务工作;另一方面,政府要发挥协会群众性的优势,利用好协会平台,实施政府意志。其次,从协会来说,应该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督,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配合政府部门实施产业等各项有利社会经济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充分体现政府部门的管理意志与政策导向。协会可在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依托政府部门开展工作,依托不依靠。二是协会与主管部门关系。农产品行业协会必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严格按章程办事。服从各有关政府部门对协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如供销合作社等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互不隶属,两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主管部门可通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保护各类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更好地实现有关部门目标。三是协会与非会员之间关系。内外有别,加强服务,尽量吸纳,以扩大协会的覆盖面。四是协会与会员的关系。在国家法律和各种法规条件下,依照有有关协会章程,明确会员在协会组织中的基础地位。让会员充分履行各种权利,享受到各种有效服务。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

                                            (五)

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理论研究。在研究方面,一是老问题多。必要性,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提出问题的多,展开讨论的少。二是研究视眼不够开阔。对于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性质、作用、功能定位、运作机制,行业协会与国家、企业(农户)的关系,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农户)、进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中的关联作用等重要问题均缺少系统研究。三是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从我国实施出发研究不够。四是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政策性建议缺乏针对性。我们应该特别强调:第一,从政府与协会关系入手,开展协会主要职能和工作定位,协会自身建设,划定政府职能与发挥协会作用问题的研究。第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加强对协会的领导和政策扶持问题。第三,加快研究运行机制、组织方式问题。第四,发达国家经验与借鉴的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加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二、整体推进。一手抓传统协会的改造。重点是:(1)逐步理顺原有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第一,转。原政府办的,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应该交给协会自己办。第二,增。要不断增加新的职责与内容,采用新的手段和方法。加强监督,通过政策来体现政府意志等。第三,借。就是借助协会来服务农民,服务经济主体,实施政府政策。第四,用。在服务,管理,监督的基础上,提倡协会为政府所有。(2)加强协会内部建设。要按照“民主、民办、民享”的原则办会。要建立和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章程,建立、健全各种内部规章管理制度。扩大行业覆盖面,增强协会凝聚力。要吸收行业内的技术和专业人才到协会的工作岗位上来。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协会的办事机构。(3)创新职能。目前,重点是划分不同层次会员的实际需要,设置不同的服务项目,开展服务活动。(4)创新服务手段与服务方式。采用现代经营手段如互联网等为会员提供服务,要充分利用上级管理部门信息优势、流通网络优势,帮助协会会员开拓市场,扩大农产品销售。建立会员服务联盟,充分利用会员服务功能,提升协会的服务能力。

一手抓新协会的发展。(1)从上而下。重点的行业,还没有全国性协会的,要加快建立。围绕主导产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以此为基础,广泛联合生产、加工、销售等各方面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积极组建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2)鼓励和扶持地方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发展各类协会。引导农户成立专业合作社,再由合作社代表农户参加协会,使行业协会有了广泛的代表性。率先在产业布局集中、产业优势明显、经营主体众多、同行竞争激烈的行业组建行业协会,以专业性推动广泛性。(3)鼓励各类新型协会开展工作。支持协会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检疫工作,实行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加强与国际合作社和企业之间的合作。

三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联合会。协会本身也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要抓住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有利时机,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联合会,为各农产品行业协会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指导、规划,促进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分层进行。县以上协会与县以下协会由于接触面和工作点不同,其运作方式及职能的侧重点也应该有所不同。县级协会是个重要的中间层次的行业组织,要努力拓展自己的会员覆盖面,全面实施协会的各项职能,在全县范围内指导本行业的健康发展。省级协会应从更高的角度,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侧重在协调会员关系、规划行业发展、制订行业标准、提供市场信息、开拓产品销路等大的方面做好工作,有条件的还要为会员的产品打开省外国外市场修桥铺路、冲锋陷阵。在乡镇一级主要是依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团体会员,组织好本专业的生产经营,直接为农民排忧解难,千方百计使农民增收。

三、坚持政府鼓励,帮助启动,经营主体自行运作的方针。首先,鼓励不是包办。自主申请,政府备案,适当扶持,有所作为。如浙江省政府部门除了逐渐把适合协会的工作转移过去,在起步的头两年还给予每个协会每年20万元工作经费,推动协会在良性成长中发挥越来越全面的行业作用。其次,严格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求发展”的原则来组建协会,使协会做到“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选、自理经费”。新组建的行业协会主要人员最好由行业龙头企业和热心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士担任。

六、转变政府工作方式与管理方式,强化服务与监督。转移内容,增加职能,用好平台,为政府所用。抓好宏观和政策环境服务,鼓励微观主体创新。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中介服务和自律性管理——企业和农户自主经营”这种新型的农业管理体制。美国各种农产品加工业协会,在推动和保护加工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与政府部门对话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美国食品加工商协会是全美农产品加工行业著名协会之一,该协会共有注册会员企业400多家,既有跨国集团公司,又有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协会下设一个学院和三个科研中心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承担了大量教育培训、科学研究、食品检验、产业规划、法律咨询、国际合作、商业保险、市场开拓等工作,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使企业得到很好地发展。美国国际冰淇淋协会是一个涉及冰淇淋与相关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行业组织,共有会员企业100家。该协会主要从事法律咨询、教育培训、市场调研等工作,推动了冰淇淋生产、加工业的迅速发展,现已开拓和占领美国85%以上的冰淇淋市场。政府通过协会加强对经营主体及其经营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七、实现五个结合。第一,与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第二,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结合。第三,与推进农业全球化与市场化相结合。第四,与提升农产品全球竞争力,推动农业产业升级相结合。第五,与改革我国政府的管理体制相结合。

八、提出“四化”方针。(1)企业化。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把协会办成政府和会员都离不开的充满活力的组织。(2)市场化。每个会员单位都依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和千百万运销商及亿万农民有着紧密的联系,面向市场找项目,按照市场需要搞服务,按市场机制抓创新。(3)产业化。从本质上看,协会从事的是一个产业的服务工作,是一个产业价值链的延伸。只有按产业发展规律办事,在服务过程中推进产业化,价值化,才有可能成功。(4)联盟化。产业化程度越高,从事不同项目的企业越多,其功能也越完善。要做好协会工作,一个很重要的措施是组建产业合作联盟,通过发挥联盟内部各主体的功能,以实施对会员的服务。

九、在改变政府部门管理方式的基础上,明确政府支持重点,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依托各级农业部门,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等方面跨管理部门沟通机制。这是我国农业适应市场化与全球化发展需要,体现农业功能的多样性,顺应传统的产品经营模式正在向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趋势而提出的。政府部门要抓好以下工作:(1)政策支持。出台协会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打破经营范围的限制。(2)支持启动。国家投入一些建设资金,在修养生息,改善设施,培训人才,提高管理水平方面下功夫。(3)优化法制化环境。(4)管理宏观,放活微观,监控中观。(5)制订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确定扶持重点。发展协会要因地制宜。应抓住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来组建协会,凡是这个产业和产品,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的,要把它作为组建协会的首选对象,并将发展协会与培育地方特色块状农业及其产业带紧密结合起来。(6)帮助协会配强领导班子。协会的正、副会长(或理事长),原则上都要选有能力、有号召力和凝聚力的企业家或者种养大户等民间人士来担任。协会的工作班子要得力精干。
     十、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协会的发展,人才是关键。一是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机关人员到协会工作;二是从大中院校引进人才;三是开展协会工作的人才培训工程;四是建立协会联盟机制如会员住会,协会工作人员去会员单位工作等,培养协会工作的人才队伍。要建立协会用人市场化机制。面向社会招聘,包括招聘大中专毕业生。

十一、要加强党和政府对农业行业协会的领导。第一,要把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放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目前,协会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更加需要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要认真听取协会的报告,研究协会建设和发展情况,吸收协会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为协会了解政府意图提供方便,使协会能够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第二,要抓紧研究和解决协会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如协会成员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出口的税收问题,以及协会人才引进和政府经费扶持等政策问题,以利有效地支持协会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协会的作用。第三,要注意总结办得好的协会的经验,运用新闻媒体、会议交流等形式,宣传推广这些好经验,为其他协会提供借鉴。现有协会建立的时间都不长,不少问题还没有看清楚,要鼓励他们积极探索,大胆试验,以利创造更多的新鲜经验。

十二、协会自身发展要重点抓好七件事。一是搞好规划。根据行业、产品发展的特点,及时制订发展规划,努力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尽早付诸实施。二是开拓市场。在发达国家农产品销售链中,开拓市场的重任是由行业协会来承担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单个农民都不可能成为市场主体,何况我国农民是超小规模的生产、经营者,仅是微观意义上的经营主体。三是制定标准。制定标准的任务应绝大部分由行业协会来承担,即使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技术法规(我国目前是强制性标准)也应该吸收行业协会来参与,靠政府部门包打天下的局面必须改变,否则即使制订出来的标准也是推广不了、实施不了。四是协调各方。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特别是及时分析行情,准确把握走势,掌握最新动态,努力建立本行业、本产品的市场预警机制,保护产业发展。五是行业自律。按照质量标准要求,统一组织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同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一致对外,防止出现内部恶性竞争。六是解决纠纷。随着贸易的日益频繁和复杂,纠纷越来越多,行业协会必须义不容辞地打起“代言人”的大旗,“谁应诉,谁受益”,勇打官司,善打官司,打赢官司,这是协会以后的必修课,也是体现存在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七是争取支持。争取国家对代表农民利益的协会的资金支持,不但符合世贸规则,也是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实业全球化与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协会的角色也在不断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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